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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国:规范房地产广告别止于禁打“房”

发布时间: 2016-01-07 11:29:36

来源: 齐鲁网

分类: 房产时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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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买房就能上××小学”、“距国贸仅30”,从2月1日开始,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。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,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、合法、科学、准确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其中规定,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、就业、升学等事项的承诺。(1月6日 《京华时报》)

房地产市场广告乱象丛生,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。出于销售盈利的目的,某些开发商采取欺骗、误导手段,忽悠消费者上当受骗,早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。那么,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规定,禁止房地产广告含有办理户口、就业、升学等事项的承诺,保障消费者理性购房,初衷和目的是好的。

然而,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,只包含了禁止性内容,没有就惩罚性内容作出具体和细化。那么,当规定只是止于禁打“房”,而却忽略了配套规定,就无法从源头上杜绝房产广告乱象。很重要的一点在于,对于顾客而言,在其购买房子的目的中,“房”往往是一种刚性需求。也就是说,即便开发商不打“房”的广告牌,而顾客却依然将其当作买房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。

如此之下,即便在广告中没有提及“房”,顾客恐怕也会主动与开发商商量如何入学,这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。之前,开发商打出“房”的招牌,即便是一种忽悠策略,但是却对自身与顾客都具有法律效力,一旦开发商履行不能,顾客自然可以主张退房或赔偿等。然而,一旦开发商不再围绕“房”做文章,而顾客又是出于入学刚需购房,则更容易被骗局迷惑。

一方面,顾客买房绕不开“房”,而之前明晰的广告内容变为私下承诺,一旦顾客因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被欺骗,则很难找到维权证据。另一方面,广告法中早已明确规定禁止虚假误导广告,但房地产广告中充斥“房”虚假信息,自然也包含在内。但囿于现实操作障碍,房地产广告中的欺诈情形,一直没有完全被杜绝和禁止。

既然如此,即便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规定,但由于具有“隔空喊话”的倾向性,能否产生理想效果必然面临诘问和质疑。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,必然会让“房”成为购房中的焦点性问题,即便是严禁以此作为广告噱头,也难以纾解顾客心头的关切和焦虑。因此,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基础上,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跟进,确保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。

从这个方面而言,规范房地产广告不能止于禁打“房”,而是应该进一步完善惩罚机制建设,细化和补齐广告违规后的追责短板。同时,应重视和强化现实操作,在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方面,采取稳、准、狠的思路和对策,倒逼开发商自律和警醒。

责任编辑: sunju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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